2007年10月10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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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古宅盼法律牵引
本报记者 陈卓 文/摄

  前不久,本报接到读者毕女士的来电,内容关乎家乡的一幢古宅。“那是一座四合院,柱子很高,天井里铺满了青石板,有点像红楼梦里的院子……好像是我爷爷的爷爷辈留下来的……”
  这个电话引出的是这样一个故事:古宅主人想改善居住环境,面对的却是一幢一百多年前建的古宅。拆还是留?本报决定帮毕家搞清楚古宅到底能不能拆。

  拆不拆透出文保意识

  打进电话的毕女士说,这幢位于兰溪市兰江街道毕家村的古宅年久失修,她堂叔毕银芳很想拆了重建新居。
  不过,她堂叔脑子里有一根弦还是绷得挺紧——这可是幢一百多年前留下来的古宅,虽然不属于文保单位,但说不定也有些价值,万一胡乱拆了之后才发现其实拆不得,那可就麻烦大了。
  她堂叔为这事也咨询过别人。有人告诉他这没关系的,自家的房子自家说了算,再说又不是什么古董;但也有人说随便拆了不保险,到时候要是违规有人找上门来怎么办。
  一方面是急切希望改善居住条件,一方面对古宅不敢“乱动”,毕银芳真是左右为难。于是,他想到了让在杭州的侄女打听一下情况。
  其实,这个求助电话对本报来说也属比较“新鲜”。毕家强烈的文保意识多少让我们感到欣喜,我们决定帮毕银芳搞清楚他家的古宅到底能不能拆。

  古宅无小事

  记者找到了兰溪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物科,科长童友良开始有点意外:“你们为这件小事要专门跑一趟?”
  他的意外其实并不让人意外。兰溪历史悠久,地理位置优越,素有“三江之汇,七省通衢”之誉,2000年被授予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明清时期,兰溪的商埠经济十分繁盛,富裕了的乡民、族人兴建了大量高规格的宗祠、厅堂、庙宇等建筑及民居,有些建筑虽历经百年,仍保存十分完整。据了解,兰溪全市现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103处,其中国家级2处,省级11处,市(县)级90处。这些文保单位中除去少量的古遗址、古墓葬和部分近现代重要史迹外,绝大多数为厅堂、宗祠、民居等木结构建筑——兰溪是古建筑存量位于金华乃至全省之首的“宝库”。相比之下,这幢非文保单位也非文保点的古宅的事,的确显得有点“小”。
  但听完本报为何如此重视帮毕银芳搞清楚古宅能不能拆的理由后,童科长非常理解也很高兴。“这位读者的确很有文保意识,这种想法对文保宣传工作也非常有利。”
  兰溪文保点具有点多、面广、档次高等特点的同时,又面临保护投入资金十分有限的现实,文保部门充分认识到困难和重担,始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他们一方面通过做大量的前期工作,申请、包装保护项目,积极争取到上级文物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另一方面,他们还通过广泛宣传,积极发动,筹集了大量的民间、社会资金用于全市的古建筑保护,使得一大批濒临倒塌的文物建筑得到了及时的抢救修缮。
  在这种氛围中,包括毕家人在内的越来越多的兰溪人认识到了保护古建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显然,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这件事不算小。
  于是,记者随童友良、兰江街道文化站站长许建平一同踏上了去毕家村的路。

  先需专家认定其价值

  从兰溪市中心驱车十分钟左右,我们就到毕家村了。
  毕家村位于兰江边,该村历史悠久,过去曾设立许多凉亭、古驿站,为兰城途经女埠、建德的一个重要关口,交通便捷,现保存毕氏家庙、八卦亭等文物点。毕家村在兰溪很有名,还与已申报兰溪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毕矮的民间传说有不小关系——毕矮是兰溪市原女埠镇毕家村人,他聪明幽默,为人刚直,爱憎分明,还经常帮助别人解决危难之事,他的故事曾口耳相传、人尽皆知。因此,在这个文化底蕴深厚的村子里,“有年头”的古宅并不少见。
  毕银芳早就在颇具古风的宗祠门口等我们了,我们跟着他很快就到了古宅。
  刚进这幢古宅,展现在眼前的是因堆了不少东西而显得有些局促的天井。抬头看四周的柱子,上面有雕花,每根柱子上还分别刻有“孝、友、睦、姻、任、恤”六个字,看来这些亦是当时建造者对家族成员为人处世的要求和希冀。
  “我今年58岁,从小在这里长大。听我父亲讲,房子是从他的大伯家传下来的,买的时候应该更早。”毕银芳说,这间宅子大约建于110年前。小时候,家里的长辈有很好的社会背景,也跟他讲起过和古宅有关的故事。“不过现在全忘了。”
  由于年久失修,一楼好多地方已很破旧,二楼看似已不能住人。毕银芳说,原先宅子共有三进,很早之前修整过,只剩下两进,这里还曾做过全民食堂。如今,两百多平方米的宅子归毕银芳三兄弟所有。
  平时做泥水工的毕银芳现住在兰溪城里的一个小房子里,目前他的兄弟还住在这里,但能利用起来的地方已经不多。他们希望把宅子重新修建一下。
  童友良将古宅上上下下察看了一遍。“这么大块的青石板很少见啊。”
  毕银芳说,以前就听人说过古宅子有价值不能随便拆,平日里电视上也常看到一些因为擅自拆了自家古宅惹出麻烦的新闻。“所以我想求助专家,听他们讲讲到底好不好拆。”
  童友良肯定了毕银芳的说法。他告诉毕银芳,这座古宅应请文物部门认定其价值,将来如果要改建和装修也应得到相关部门的同意,接受文物管理部门的指导。
  毕银芳得到了确切的答复,显然对自己没有擅自拆房的决定很满意。

  古宅保护亟需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中都没有专门针对古民居的明确内容,后者在第17条中提及,“在城镇房屋拆迁、危房改造等过程中,发现尚未登记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及其附属物,应当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而古民居如何科学保护利用的问题,已经随着现实的迫切性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
  据了解,《金华市古民居保护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于去年年底发布施行,其目的就是“为了加强对金华市古民居的保护与管理,传承优秀的传统建筑文化,延续历史文脉,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办法》中首先界定了古民居的概念。“本办法所称金华市古民居(以下简称古民居),是指本市境内建于1911年之前,未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或文物保护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民宅。经文物、规划等部门认定具有特殊价值的,年限可适当下延至1949年。”
  很明显,毕银芳咨询的那幢古民居,就属于“建于1911年之前,未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或文物保护点”的,但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还需文物部门的认定。
  《办法》中除明确“集体和私人所有的古民居,其所有权受国家法律保护,古民居的所有者和使用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外,还规定“其它具有一定文物价值的古民居,由县级以上文物管理部门告知古民居的所有者、使用者,予以妥善保护”及“古民居的维修应遵循‘不改变原状’、‘修旧如旧’的原则……改建和装修的设计方案应征得规划、建设和文物管理部门同意,古民居的维修应接受所属文物管理部门的指导”等。
  此《办法》让金华境内的古民居保护更加有法可依。
  毕银芳家古宅的故事暂且告个段落,不过有一个消息是对类似的古民居绝对利好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已经开始。
  我省文化遗存丰富,因近年来城市化进程持续加快发展,也遇到了保护和建设的矛盾。随着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和技术的进步,以往的普查成果已难以准确反映文物保存实际状况。根据我省实际,本次文物普查从今年4月开始,到2010年12月结束,普查地域范围为全省行政区域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及历史街区、古镇、古村,以调查、登录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
  记者也从省文物局了解到,我省不少地方也已经或正在为保护文物积极立法,如《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宁波市文物保护点保护条例》等等,努力为包括古民居在内的各种文物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相信像毕银芳这样具有良好文保意识的“当事人”或非“当事人”会越来越多。